近日,七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,規(guī)范明星廣告代言行為。
其中提到了金融產品的代言問題。
《指導意見》指出,明星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變相宣傳、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預測投資業(yè)績等方式暗示保本、無風險、保收益等;不得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、低利率、輕松貸,引發(fā)消費者誤解。
近年來,隨著一些金融機構用明星代言等方式宣傳產品,金融產品廣告出問題的事屢見不鮮。
“輕松賺錢上*,12%年化收益率”“最高可借20萬,年化利率低至3%”……如果你相信了這些廣告,可能就踩上了P2P、網貸、非法集資等的“坑”。
有的“坑”導致投資者財產損失慘重,最終演變成線上線下的群體性糾紛,嚴重破壞市場秩序。
金融產品跟一般的產品不一樣,信息不對稱程度高、專業(yè)性強,產品結構復雜。
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沒有能力辨別代言產品的資質,也不了解產品風險,可能產生宣傳誤導風險,出現(xiàn)過度宣傳,包括承諾高額回報等問題。
并且可能進一步衍生出消費者的過度消費、超前消費,從而可能帶來過度負債、暴力催收等問題。
早在2021年4月,銀保監(jiān)會就發(fā)布了《關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》,強調明星接受代言前,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,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、符合監(jiān)管要求。
2021年5月實施的《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》規(guī)定,清退集資資金來源包括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、代言費、代理費、好處費、返點費、傭金、提成等。
也就是說,明星代言的廣告,一旦產品發(fā)生風險,收入可能會被“上繳”。
監(jiān)管方面加大了規(guī)范,對消費者是保護,于我們自身而言,還要做到“三看一防止”,來規(guī)避風險。
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的資質。
金融行業(yè)屬于特許經營行業(yè),不得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金融業(yè)務。沒有相應金融業(yè)務資質的市場主體,不得開展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。
消費者可以登錄金融監(jiān)管部門網站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網站查詢機構有關信息。
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。要了解產品類型、條款、風險等級、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,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?shù)慕鹑诋a品。
三看收益是否合理。
投資理財風險和收益并存,要重點關注是否如實地披露了風險和收益,以防被誤導或欺詐。
對承諾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產品要小心謹慎,不要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等虛假宣傳。因為監(jiān)管規(guī)定,金融機構不得變相承諾保本保收益。
最后,還要防止過度借貸,理性消費和投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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